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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人权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规范公司管理和用工行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禁止使用童工
2.1. 公司尊重并支持《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与商业企业原则》等国际公约以及《中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国内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各项儿童权利,公司致力于该等规定所关注的雇佣最低年龄限制条令以及公约关注的禁止和消除童工的行动,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全体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2.2. 所谓“童工”是指未达到16周岁这一法定最低工作年龄的从业儿童。所谓“童工劳动”是指任何处于义务教育年龄之内或者未达到该国最低就业年龄(以二者中年龄界限较高的为准)的儿童从事工作的现象。
2.3.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招聘人员时,应认真核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对年龄及其他数据确认无误后方可聘用。
2.4. 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人员的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存在质疑时,应要求应聘人员提供户籍部门的证明。
2.5.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认真做好应聘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并妥善保管。对无身份证、持伪证者或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2.6. 一旦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被错误录用时,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立即派人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由其父母或监护人签收。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并视情节给予支持,促使童工接受学校教育,直至其满16周岁为止。
3. 保护未成年工
3.1. 所谓“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3.2. 公司原则上不招收未成年工。如因特殊原因,需招聘未成年工,则公司将遵照《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对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做好跟踪记录。
4. 禁止强迫性劳动
4.1. 公司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强迫劳动,公司聘用所有员工均以自愿为原则。
4.2. 凡是办理聘用手续的员工,不允许任何人向新进员工索取介绍费,不允许任何人向其收取押金、保证金或扣押身份证和其他法定证明文件。
4.3. 员工可以依照合同或法律规定提出辞职。
4.4. 员工可以依据医院证明或准假条,享受病假。
4.5. 员工休息期间,可以自由进出宿舍。
4.6. 公司保证员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如需加班加点,应以自愿为前提,且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4.7. 员工入职时,公司应提供岗前培训;在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或无偿返工,不得有打骂或其他虐待性行为。
4.8. 公司坚决不适用监狱劳工,不考虑监狱工厂为分包商。
5. 反对歧视
5.1. 公司承诺在现行法律法规范围内,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尤其反对对性别、种族、残疾、民族或文化渊源、宗教或世界观、年龄或性取向方面的不公平待遇。
5.2. 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公司承诺不拒绝录用或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
5.3. 除国家规定的疾病不能上岗外,公司对经过体检、考试合格的残疾人员均予以录用。
5.4. 公司允许患有疾病的员工进行检查治疗,不在医疗期间解除劳动合同。
5.5. 公司坚决贯彻执行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的薪酬管理原则。
5.6. 所有员工均拥有平等的晋升机会。
5.7. 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承诺不以员工代表、政治归属或年龄等事由为借口,解聘在职员工。
5.8. 公司尊重员工宗教信仰自由,不强制也不歧视员工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5.9. 公司禁止在工厂货办公场所有性骚扰行为,包括性强迫、威胁、凌辱等有关的语言、姿势和身体的实际接触。
5.10. 公司公开申诉渠道,任何员工对于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歧视行为均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6. 尊重人权
6.1. 公司尊重和支持国际公认的人权规定,尊重员工的人格和尊严,严禁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限制员工人身自由或强制劳动。
6.2. 公司采用一种公开、公正、旨在教育员工的惩罚程序,处罚规定对全体员工公开,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采用诸如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方式教育员工,尽快纠正不良行为,处罚应书面通知员工本人。
6.3. 任何人不得因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差错而对其实施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惩罚,给其造成精神压力。
6.4. 公司为违规员工提供申诉的渠道,职工代表可以参与惩罚程序。
6.5. 员工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对惩戒措施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部门受理后应及时向有关员工做出答复。
6.6.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做好处罚员工所采取的惩戒性措施记录。
7. 尊重员工结社及集体谈判的权利
7.1. 公司尊重所有员工在现行法律法规范围内的结社权利。
7.2. 员工可以依法组织或参加工会和进行集体谈判。
7.3. 如果集体谈判收到法律限制时,员工可以通过员工代表或以书面形式与管理代表人进行沟通。
7.4. 公司尊重员工代表和提出意见、建议的员工,绝不进行打击报复或歧视。
7.5. 公司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工人,并让他们对谈判的内容能相互沟通。
8. 卫生防护
8.1. 公司确保员工健康防护措施符合国家法规,并将不断完善流程,保证工作环境的改进。
8.2. 公司建立健全体员工的健康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员工上岗前、在职期间及离职前的健康体检。
8.3.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员工进行健康教育及培训,使员工掌握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在工作场所设置明显、必要的危险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卫生防护。
8.4. 为员工提供必备的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实行清洁生产。
9. 其他
9.1.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